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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‘广东女孩诬告亲父猥亵’

一条《利维坦》新闻

今天在知乎上看到一则新闻。

广东一名女孩在十六岁时报警,称自己长期遭到父亲猥亵和强奸。父亲随后被刑拘,一审被认定犯强奸罪、猥亵儿童罪,判处无期徒刑。到了二审,已经十八岁的女儿出庭翻供,称此前的指控都是捏造的。按照她现在的说法,当时父亲不许她去酒吧工作、干涉她谈恋爱,又在电话里同她发生冲突,她便想借报警脱离家庭管束。她后来还录制视频、写信给法官,表示愿意承担自己的过错。

看到这个新闻,我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霍布斯的《利维坦》。这起案件展示了公共权力怎样进入家庭冲突,我们所处的国家正是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。

霍布斯的主权理论

霍布斯出生于十六世纪末,成年后亲眼见到英国围绕王权、议会和宗教问题一步步滑入内战。国王被送上断头台,议会同军队彼此争斗,昨天还生活在同一座城镇里的人开始决定谁才是真正的叛徒。这段经历让他格外害怕缺少最终裁决者的处境。一个能够最终裁决的统治者即使严厉,在霍布斯看来也比无人裁决更可接受。

这种处境就是著名的自然状态。它是把一切公共权力拿走以后得到的思想实验。没有共同法律,没有能够裁决争议的法官,也没有一支确保裁决得到执行的力量。每个人都有权判断什么威胁了自己,也有权使用自己认为必要的手段。哪怕眼前还没有发生争斗,人们也知道别人拥有同样的权利,因此谁都无法安心睡觉。

霍布斯从心底里并不相信人会单纯因为讲道理而走出这种处境。人们愿意守信,却无法确定别人同样守信。第一个放下武器的人可能最先遭殃,第一个原谅敌人的人也可能只是在给敌人第二次机会。他那句最有名的话说得很直白,“没有剑的契约只是一串言辞”。

于是每个人都同其他人订立契约,同意把自己的判断权和用武力解决争议的权利交给同一个主权者。这个主权者可以是一个人,也可以是一个议会。它代表所有人行动,拥有制定法律、判断事实和施加惩罚的最终权力。众人从此不再需要时刻提防彼此,因为谁敢破坏和平,谁就会遇到一股自己无法抵抗的力量。这个主权者就是霍布斯所谓的“利维坦”。

这份契约由众人彼此订立,主权者不在签约者之列。臣民答应服从它,主权者没有承诺承担可由臣民追究的对等义务。利维坦收回个人决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,并以此保护人。霍布斯甚至认为,主权者不会在严格意义上对臣民构成不义。它或许判断错误,或许行事残酷,但没有违背同臣民订立的契约,因为那份契约从一开始就不存在。

霍布斯承认这会带来坏处,仍认为统一权力再坏也比内战更容易忍受。主权者偶尔错杀一个人,至少街道上仍有秩序。若每个人都保留判断主权者对错并自行反抗的权利,所有人很快就会回到战争。这位活到90多岁的保王党把这种选择写进了《利维坦》。

当下的中国如何满足了利维坦的诞生条件

霍师傅口中的自然状态听起来离中国人很远。我们有一套深入到县城和乡镇的行政系统,街头也没有大小贵族带着私兵交战。人与人无法建立稳定的信任、找不到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中间裁判时,仍会依赖更高的权力裁决冲突。这样的依赖同样构成利维坦的诞生条件。

这种心态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。

楼上住户半夜拖动桌椅,楼下的人往往很快就会开始寻找一个“能管他们的”。物业若劝不动,下一步便是打市民热线或者报警。一次拖椅子未必值得警察处理,双方却已经没有了可以直接说话的关系。楼下住户需要制服、工单或者某个盖章的通知替自己说话,楼上住户也只有见到这种外部力量以后才愿意停下来。原本可以由两户人协商的冲突,最终借助统治权威才恢复安静。

这种冲突反映出当下中国小市民的一种普遍习惯。人们遇到冲突时,常寻找能够管住对方的力量。怎样同眼前这个具体的人继续相处,较少被人考虑。藉由此习惯,严重的冲突会进一步把国家权力引入最私密的关系。

这篇报道中的父女正处在这样的关系里。父亲认为自己有权阻止十六岁的女儿去酒吧工作,也有权干涉她的恋爱。女儿想离开家庭,却没有足以支撑独立生活的年龄和资源。父亲能够使用家长权威,女儿则发现了一种远比家长权威强大的东西。只要她向公安机关说出那项指控,双方之间的力量便会在一夜之间倒转。

按照女儿后来在新闻里的自述,她原本只是想搬出去住,没有料到报警会启动完整的刑事程序。警察可以把父亲带走,检察院可以代表国家起诉,法院也可以在她成年以前就判处父亲无期徒刑。等她试图撤回指控时,案件是否继续已经不由她决定。

国内法律框架下,强奸案进入公诉程序以后,国家会把法律和秩序视为同时受到侵犯,是否继续追诉由检察院判断。女儿可以翻供,可以录制视频,也可以给法官写信,但这些都只能成为新一轮审查中的证据。她不能走进派出所说自己已经后悔,再像取消一份外卖那样结束案件。

这一机制本来是为了保护真正的受害者。许多受害者会在亲属威胁、经济依赖或情感压力下撤回指控。若一句撤回就能使案件消失,施害者只需要控制受害者便能控制司法。虚假指控进入同一套程序后,私人启动了主权者的力量,也失去了叫停它的资格。国内进入公诉的案件,几乎没有一件被法院驳回,即所谓的“100%定罪率”。法院近似成为检察院的传声筒,利维坦也因此缺少来自审判环节的有效制约。

国家权力进入父女冲突之后

《利维坦》开篇把国家画成一个巨大的人造人。无数细小的人组成它的身体,主权者充当它的灵魂。这个比喻解释了国家的行动从哪里获得力量。警察的活动由普通人缴纳的税支持,法院也以共同体的名义作出判决。每个人在社会契约中承认主权者代表自己,主权者的强制力也由众人共同授权。一个人被关进监狱时,压住他的是无数陌生人共同组成的国家力量,某位法官只是其中一个位置。

这起案件中的事实认定错误未必来自某个满怀恶意的人。办案人员可能真诚地相信自己正在保护未成年人。检察官会把行动理解为履行公诉职责,法官也可能认为有必要严惩长期侵害亲生女儿的人。每个人都可能认为自己做得正当,最后却可能共同把一个无辜的人送进监狱。

利维坦犯下严重错误时,每个环节的参与者仍可能相信自己出于善意。

霍布斯还认为,主权者必须拥有最终裁判事实的权力。争议双方若仍能各自坚持自己的版本,并按照自己的版本行动,争议就没有真正结束。现代法院的判决继承了这种功能。判决一旦生效,它提供的就不单是一种意见。户籍、档案、监狱和其他国家机关都会按照其中认定的事实继续运行。国家文书会给出一个具有公共效力的答案,并据此决定这个人在制度中被当作父亲还是强奸犯。家庭关系和个人记忆不具有同等效力。

现行的刑事程序当然不等同于霍布斯在十七世纪设想的绝对主权。名义上,被告人可以辩护和上诉,法院也受到成文证据规则约束。

这些纠错手段仍然存在于同一套国家司法系统之内。被告人可以向更高一级法院上诉,却无法在国家之外另找一个拥有同等效力的裁判者。二审仍由国家司法系统审查一审。现有证据也表明,检察院主动否定原有指控的可能性很低。

舆论也是利维坦的一个组成部分。相信最初指控的人希望国家严惩父亲,相信翻供的人希望国家惩罚女儿并追究办案人员。双方争论的对象不同,都在要求国家用强制力处理对方。

互不信任的人们持续争论公共权力这一回应当惩罚谁。公共权力是否应该介入私人关系,很少成为讨论重点。

具体的人和日常生活

普通人离不开国家。面对刑事司法系统,个人也很难正面对抗。这容易导向消沉,让人只能期待国家强制力不会针对自己。

儒家的亲疏有别承认人的感情和责任都有真实的起点。这种说法常被理解成替任人唯亲寻找借口。一个人通常从照顾自己的父母和孩子开始,再逐渐把这种体会推到陌生人身上。孟子所说的“亲亲而仁民”,次序本身就很重要。一个连身边人正在经历什么都不愿了解的人,很难仅凭几个抽象口号突然爱上遥远的人类。

几千年前就在讲的亲疏之分要求人们看见眼前的具体人物,避免把他们换成方便表态的符号。人们若把新闻里的女孩只看作“女性受害者”,就会把怀疑她的陈述等同于伤害所有女性。把父亲归入“被诬告的男人”这一身份后,人们又会急着借他否定其他性侵指控。两个人的具体经历就此被忽略,只剩两群人在他们身上争夺话语。

日常生活和温和的娱乐同样重要。

约几个熟悉的朋友吃饭,读几本闲书,周末去附近走走。这些事情解决不了政治问题,可以让人重新接触具体生活。一个人的生活由睡眠、食物、谈话和一些缓慢建立的信任构成。这些小事不会轻易要求别人为其牺牲。

宏大叙事常把具体的人简化成片面身份。保护未成年人是正当目标,这个目标不能代替证据。防止诬告同样重要,预先怀疑每一个求助的孩子也没有依据。为了某项听起来绝对正确的事业跳过具体的人和事实,会使国家权力更容易伤害个体。

截至本文写下时,我们仍不知道二审会给出怎样的结果。我希望法院能够把第一次指控和第二次翻供都放回完整证据中检验。我对司法系统能否纠正前判并不乐观。

我们能做的是对亲人和朋友负责,在受到侵犯时明确反击,并保留那些不要求别人牺牲的日常快乐。这些关系和生活能让人关注具体人物,避免成为国家权力伤害他人的一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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